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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期刊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办、中央企业改革协调组处长李鹏飞博士,国资国企改革专家、九游会J9咨询董事长安林博士,总经理陈庆博士等参加了沙龙活动,并就当前双百企业落实“双百行动”所存在的理解、认知和学习上的问题,做了精彩的交流和有益的分享。针对“双百行动“企业如何有效行动,如何行动有效,明确提出,必须克服以下四大认知误区。

一、不应把“双百行动”理解为“十项改革试点”之后的“综合性试点”

2018年3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即双百企业),在2018年-2020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即双百行动)。

组织开展“双百行动”,不是要再搞一批单项试点,而是要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进而形成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全面落地的国企改革新局面。

国资委要求入围“双百行动”的企业,要实现“五大突破、一个坚持”,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励机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实现突破,同时要坚持党的领导。

所以,把“双百行动”理解为“十项改革试点”之后的“综合性试点”是绝对错误的。

二、不应以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混’就灵”

在国有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从来就不是一件新鲜事,也从来就不是“一‘混’就灵”。无论从既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现状看,还是从一直致力于董事会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进展情况看,抑或从当前国资管理体制的完善方向看,制约企业——无论是混合制公司还是国有独资公司——难以“依(公司)法行权、按章(程)办事、自主经营”的关键因素,已大量积聚、经年积累,并集中体现于“董事会不实质拥有对经理的聘任解聘权”上,这也成为企业进一步深化发展的致命问题。

没有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不仅国有独资企业没法“混”,就是混了以后企业也照样难以为继。基于国企改革是一种管理企业的体制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的改革,而规范董事会建设又是唯一既反映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又体现国家管理企业的体制的载体和平台,故让董事会依法享有对经理的聘任解聘的决定权,则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一句话,若想“混改”见成效,关键是先要改善国企的治理结构。

三、不能简单地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跟国企改革划等号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突破口而不是全部。当前“混改”呈现的特点有三高: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切、思想碰撞高度激烈。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三类错误的思潮。1、盲目跟风、蜂拥而上的态势一度甚嚣尘上。有些地方和省级企业在推行“混改”的事情上设时间表、压硬指标,这在2014-15年是很明显的现象。为此中央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方面把握改革方向,严格、规范、有序的推进混改。2、以混代改观点大有市场。把混改和国改划等号,明混实不混,明改实不改,实际上,混改的“混”只是第一步,后面怎么做才是真正的关键。3、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和个人以改革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22号文和54号文都有明确规定,混改要合法合规。

四、不要忽视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多元化而去“一窝蜂”追求“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是国企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选择。企业的中长期激励就像进入“兵器库”,里面有刀叉剑戟、斧钺勾叉,很多兵器。员工持股可能是一把剑或者一杆枪,它不是兵器库的全部,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使用这种武器。

由于纳入“双百行动”的400多家企业,各家在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竞争程度等方面差异显著,所以国资委也不希望大家“一窝蜂”地去搞“员工持股”,而是期盼各企业在创新研究中长期激励机制方面多下功夫,多沟通、多交流、多学习、多借鉴,进而做出各具特色的成效来。最终,让“双百行动”彰显出“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繁荣国企改革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