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九游会J9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管理学博士 安林
总经理交由董事会说了算,上级党组织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必将面临挑战
某省会城市国资委不久前高调宣布:要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铺开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决定今后在外部董事过半的情况下,企业总经理由董事会说了算,即由董事会来直接决定总经理的选聘。无疑,这是一个实属绝对重大利好的宣示!
国企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选聘?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准确地说是疑问和怀疑,盖因来自“上下左右”的些许疑虑。
一、党管干部原则还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吗?
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总经理一直是被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也是被上级或上上级党组织部门视为党管的“干部”。总经理交由董事会说了算,上级党组织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必将面临挑战。要知道:国资系统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上,历来都是由上级国资委(党委),乃至从属政府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所决定的,此其一。其二,若总经理不是党员而是党外人士,或者外国人士,那么,党管干部原则将该怎样运作?
二、董事会选聘总经理是行使“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
纵观现行国资系统操作现状,基本上都是“董事会依法履行总经理聘任手续。就是说,都是在上级或上上级党组织部门决定后,由董事会出面履行聘任程序。即便先前曾有某国资委作出“外部董事过半的董事会有权选聘总经理”的规定,但因国资委(党委)和上级党组织部门所规定的“聘前备案或充分沟通”等多重条件,而使董事会从未自主选定出总经理来。
三、国资委的“管人”是管董事监事还是依旧管企业领导人员?
当董事会有权决定总经理的聘任解聘事项时,一个企业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就不能再由国资委确定了,而必须交由总经理提请聘任和董事会决定。此时,国资委将面临监管理念上的根本性转变和监管流程上的重大变革。如果国资委还像先前管全民所有制企业那样,管其董事会拥有总经理任免决定权的公司制企业,那么,无论对国资委还是对公司制企业,此举均毫无意义。
四、总经理能够享有法律赋予的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请聘任权吗?
笔者曾不止一次在开展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听到来自公司总经理们的抱怨:“手下没有一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是自己提请聘任的!”这对于宣誓“国企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选聘”的国资委来说,似乎是一个提醒,一个追问:董事会既然可以依法获得对总经理的任免权?那么,总经理是否也同样可以依法获得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请任免权呢?特别是在全国各级国资委连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又称总会计师)都要代为选聘、委派的情况之下!
五、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从心里接纳由董事会任免?
笔者经常听到国企高管们吐露心迹:“不单单是上级或上上级党组织部门想要管我们,其实我们自己也想被他们管。——被中组部管,那就是副部级了;被省委组织部管,那至少也是个副厅级呀!”所以,落实“国企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选聘”,使现任高级管理者一跃从“为官”沦至“为民”,可以想象,来自这一层面的阻力一定不容小觑!